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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预算

日期:2022-01-21 13:13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为朝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咨询服务以及救助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开展本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部门事业编制16人,实际14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本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咨询服务以及救助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开展本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519.402043万元,比2021年674.101192万元减少154.699149万元,下降22.9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17.019597万元,比2021年497.099000万元增加19.92059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382446万元,比2021年177.002192万元减少174.61974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437.70204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27%,比2021年601.942192万元减少164.240149万元,减少27.29%。

(二)项目支出预算81.7000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73%,比2021年72.159000万元增加9.541000万元,增加13.22%。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4250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075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14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150000万元减少0.007500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661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616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汽车0辆,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详见附件12。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本部门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2.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